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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经常遇到的财税问题

来源:http://www.zhiduojincs.com/ 时间:2021-05-13 00:00:00浏览次数:983次

问题1:实习生工资发了1000,没有签过合同,已离职,老板要我发身份证声称公司给我报个税,合理吗?

解答:按照税法规定,对于“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等,不管是否需要实际交税,都需要全员全额申报。

虽然已经离职,但是人家企业还是需要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虽然存在部分盗用信息资料的情况,但是对于企业依法进行纳税申报也是需要支持的。在次月15日后,纳税人可以登录个税APP进行查询,如果企业进行了虚假申报的话,纳税人可以在APP上就直接申诉了。现在的企业面对税务局,多数还是战战兢兢地,稍微懂一点的人,都不会再去个税上闯“红灯”,因为虚假申报很容易被发现,且很容易招致申诉。


问题2: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后,计提的“三包”等产品质量维修费用(保证类售后服务),通过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解答:新收入准则明确了售后服务分为保证类质保和服务类质保,企业在计提保证类质保时,产品的控制权已经转移给客户,并且产品销售收入已经确认完毕,保证类质保属于产品控制权转移以后有可能将要发生的支出,不属于收入准则规定的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范围。

所以,在新收入下,企业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与原收入准则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在“销售费用”中列报。


问题3:增值税发票只转税金给对方对公,而货款走私下微信或者支付宝,这样对方开给我的全款增值税发票没问题?

解答:这种情况,税务局肯定会怀疑是虚开发票,因为没有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很容易形成资金回流。

这样操作,对于税务局来说,简直就是不打自招或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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