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976753791
-
服 务 分 类
-
-
- 注册公司
-
注册公司 |
公司变更 |
-
注册公司
-
公司变更
-
工商年检
-
注销服务
-
其他服务
-
疑难牌照
-
-
- 财务服务
-
记账报税 |
财务服务 |
-
-
- 项目申报
-
社保代理 |
高新企业申请 |
-
-
- 知识产权
-
商标注册 |
商标周边 |
-
-
- 资质审批
-
人事劳务 |
贸易运输 |
-
人事劳务
-
贸易运输
-
IT互联网
-
影视刊物
-
危化品
-
建筑资质
- 电话
咨询
- 在线
咨询
-
- 微信
公众号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在这里,出现了“公章”的字样。国内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企业法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备案:公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一般来说,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业法人行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不同,有的企业可能还需要刻制报关专用章,这枚章需要在海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