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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如何合理避税

来源:http://www.zhiduojincs.com/ 时间:2021-03-18 00:00:00浏览次数:916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则:“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背负。在设置分支机构需求考虑以下状况:


1、分支机构的盈亏,当总公司盈利,新设分支机构或许出现赔本,选择总分方式。依据税法规则,分公司对错独立纳税人,其赔本能够由总公司弥 补,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赔本由今后年度补偿,总公司不能补偿赔本。    

2、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依照税法规则,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选择总分公司方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假设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初步盈利后,能够改变注册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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