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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关于税收滞纳金问题
来源:http://www.zhiduojincs.com/ 时间:2021-02-26 00:00:00浏览次数:1041次
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税收滞纳金?是否有减免的规定或者年限的限制呢?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会产生税收滞纳金;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得加收滞纳金;1元以下滞纳金按零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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