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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这些地区的新办纳税人开始实行专票电子化了!

来源:http://www.zhiduojincs.com/ 时间:2021-01-26 00:00:00浏览次数:882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分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按照《公告》规定,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20211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以下这些地区的新办纳税人
已逐步实行专票电子化

 

实行时间

实行地区

2020

91日起

宁波、石家庄和杭州

2020

1221日起

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深圳

2021

121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青岛


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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