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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这些地区的新办纳税人开始实行专票电子化了!
来源:http://www.zhiduojincs.com/ 时间:2021-01-26 00:00:00浏览次数:882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以下简称《公告》),分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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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地区 |
2020年 9月1日起 |
宁波、石家庄和杭州 |
2020年 12月21日起 |
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深圳 |
2021年 1月21日起 |
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青岛 |
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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