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有关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接下来,汇贤将简要介绍深圳企业只能抵扣增值税、不允许抵扣增值税的10个案例。
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未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取得与发票或非伪造税控比对项目不符的抵扣凭证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未单独列明运费、建设资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杂费的,进项税额不从货运发票中扣除。
4、取得无效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纳税人在进项税额停止抵扣期间购买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结转至批准抵扣进项税额时。
6、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买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得抵扣。
7、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免税期内该货物增值税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8、免征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和与邻国易货贸易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作为进口货物进项税抵扣。
9、一般纳税人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进项税额,包括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和上期剩余税额,在恢复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后,不得抵扣。
10、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按照增值税税率按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取得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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