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企业支付的车船税,没有单据,也允许入账和税前扣除!在保险发票的备注栏注有车船税的缴纳信息就可以。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1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在车辆登记地之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征收的应予退还。”
想要了解更多注册公司的信息,欢迎咨询海南智多金财税顾问有限公司,也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热线或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哟!
主营业务: 注册公司、记账报税、变更公司、商标注册、注销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加盟代理、创业投资、青年创业公司等。
免费热线:18976753791(微信同步)
如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网站客服”里面询问您的问题。会有专业的资深顾问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