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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5 08:51:08
按照《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1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对于“因培训产生的差旅费”,并不明文包括在上述范围中;当然,有人会说可以列入第11项的“其他开支”。所以,“因培训产生的差旅费”,是否可以列入职工教育费,实务中是有争议的。
由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是有比例限制的,而差旅费税前扣除是没有比例限制的,因此建议企业直接在差旅费中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前扣除,没有必要去产生争议。
问题2: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控股合并,被合并方会计如何做账?
解答:
控股合并,无论是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企业主体依然保留,只是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因此被合并方除变更股东外,不需要额外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吸收合并,也不需要分是否同一控制下,最终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主体最终会注销。在注销所有的资产与负债、所有者权益全部对冲即可。
借:负债
所有者权益
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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